五一勞動節將至,勞工團體將發起反貧困大遊行,上午他們 送期末考卷給吳敦義院長,希望五一前給答覆,並在行政院大門口高舉反貧窮標語牌「鳴哨」抗議政府漠視勞工權益。記者盧振昇/攝影

勞動三法5.1上路 組工會大解禁
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素玲/ 台北報導】2011.04.28 04:52 pm

勞動三法5月1日同步生效上路,組工會大解禁,除軍人及公務員外,所有人都可組工會;勞工除可參加任職公司工會,也可跨關係企業及控股公司參加工會。罷工 則簡化程序,不必再召開會員大會,可採通訊投票,半數通過即可罷工,但水電燃氣、醫院及電信要提供「必要服務」,才可罷工;教師可組工會但不准罷工。

勞動三法指的是「工會法」、「勞資爭議處理法」及「團體協約法」,由於都歷經數十年未修,修法工程浩大,修法過程也一波三折,通過三讀時程都不一致 (團體協約法97年1月三讀,「勞資爭議處理法」98年7月三讀;「工會法」99年6月三讀)。但因三法互有關聯,必須同步上路,致三法至今「公布但尚未 實施」。

勞委會去年即宣布三法將在今年5月1日勞動節同步上路,當做送給全國900萬勞工禮物。下午勞委會舉行慶祝五一勞動節暨表揚全國模範勞工典禮,也將正式宣 告勞動三法啟動儀式,宣告新勞動時代來臨。

三法中,「工會法」從民國18年制定,只小幅修正;此次大幅放寬籌組工會限制,只有軍人及公務員不能組工會,教師可組工會,但不能罷工。

參加工會彈性放寬

另一個重大調整是擴大勞工參加工會彈性。現行勞工只能參加所屬公司的工會,參加產業工會必須是「法人」,但未來勞工除可參加自己所屬企業工會,還可參加同 一關係集團或同一金控工會,甚至是相關產業從業人員組成的產業工會。舉例而言,如果是某銀行員工,過去只能參加該銀行工會,以後可以參加該銀行所屬金控的 金控工會,並以個人名義參加銀行員產業工會。

大幅簡化罷工程序

「勞資爭議處理法」修正案對罷工程序大幅簡化,以往工會要罷工必須召開會員大會,但是會員大會召開不易,修正案放寬只要無記名投票,過半數同意即可通過罷 工。

罷工對象,除軍人及所屬軍火工業(如中科院)及公教人員外,都可罷工,但自來水、電力及燃氣供應業(如自來水公司、中油、台電、瓦斯公司)、醫院及銀行轉 帳清算與證券期貨交易 (如證交所、期交所、集保中心)等,則採「限制罷工」,亦即必須要提出「必要服務條款」經主管機關核定,才能罷工。另電信事業也要維持基本通信服務,才能 罷工。

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裁決機制,則是彌補現行制度對雇主干擾工會組成裁量機制不足,明定若雇主對勞工加入工會,或是工會幹部從事工會活動,而有降職、減薪、 解僱等「不當勞動行為」,將可直接由勞委會裁決委員會進行裁決,做出恢復原職原薪處分,效力等同法院判決。
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3/6303349.shtml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米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