↑ 民眾上網向國外公司下載音樂、遊戲等軟體,只要購買金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,民眾必須自行向國稅局申報繳交百分之五的營業稅,被抨擊為不便民。 記者徐世經/攝影

mark_29.gif常在國外網站上購物的朋友注意了!你很可能要繳稅!

你知道這項規定嗎?如果你上網向國外的公司或網站購買音樂、遊戲、應用程式等軟體,只要金額超過三千元,就必須另外到國稅局申報繳交百分之五的營業稅。

網路日益普及,愈來愈多民眾透過網路交易。目前民眾上網向國外公司或網站購買物品,例如皮包、衣服、書籍等,金額超過三千元,只要貨物運抵海關,消費者在通關時必須另付百分之五的營業稅。

不過,如果民眾向海外公司下載音樂、遊戲等軟體,因為不是貨品,不必通過海關,稽徵機關就無法代課五%的營業稅。

因為國稅局課不到這筆營業稅,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,上網向國外購買軟體,金額超過三千元,民眾必須自行向國稅局申報繳交百分之五的營業稅。不過,這項規定引發不少民眾抨擊擾民。

國稅局官員說,這項規定回溯到四月一日實施,不過,到目前為止成效不佳,大多數分局、稽徵所繳稅件數掛零。官員表示,從繳稅情況觀察,顯示這項措施「有待宣導」。

官員說,國稅局不會逐筆去查稅,但如果民眾或國外公司被檢舉逃漏營業稅,消費者還是要負起逃漏稅的責任。

很多民眾聽聞上網下載音樂、電影或遊戲軟體,超過三千元還要自己去繳營業稅,都很詫異。多數人的疑問是,「售價不是已經含稅了」、「為何要買方去繳營業稅」。此外,就算要繳稅,到底要何時繳、怎麼繳,國稅局也沒說清楚。

國稅局官員解釋,只要外國公司在國內沒有營業場所,買方就必須負責繳稅,因為民眾購買軟體的售價是「未稅價」。官員說,國稅局課不到國內沒有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的營業稅,而營業稅本來就是買方負擔,因此繳稅責任就落到買方身上。

官員舉例,民眾到便利商店消費,售價內含百分之五營業稅,等於業者先代收這筆稅金,再幫民眾把稅繳給政府;外國公司若在國內沒有營業場所,就無法比照辦理。

官員說,營業稅以每兩個月為一期,每期的次月一到十五日要申報;假設交易日期是四月十日,買方要在五月一日到十五日到國稅局繳稅。

2011/06/07【聯合報╱記者賴昭穎/台北報導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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